建議您使用以下瀏覽器觀看本網站,
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架構:
董事會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 本公司已於106年8月10日董事會通過修訂「安可光電(股)公司治理守則」,其中第三章「強化董事會職能」亦訂定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另本公司已於106年6月14日董事會通過修訂「董事選任程序」以資依循。
-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詳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
-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一、營運判斷能力。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三、經營管理能力。四、危機處理能力。五、產業知識。六、國際市場觀。七、領導能力。八、決策能力。(詳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
- 本公司的董事資料 & 董事所具專業知識及獨立性情形,彙整如下:
(安可光電111年度年報第8 / 11~12頁)
審計委員會:安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審計委員,包含:吳榮生召集人(獨立董事)、林祖嘉(獨立董事)、陳俊兆(獨立董事)
-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委員會應由全體成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或缺額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薪資報酬委員會:安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薪酬委員,包含:林祖嘉 召集人(獨立董事)、吳榮生(獨立董事)、呂博能(獨立董事)
- 一、薪資報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三)、其他由董事會交議之案件。
-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一)、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 (二)、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之行為。
- (三)、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公司組織結構:
部門 | 主管職稱 | 主要職掌 | ||||||||||
總經理室 | 姜明君 總經理 | 總經理主要學經歷:錸德科技光電事業群 副總經理。
中興大學物理研究所。 1.綜理全公司所有經營管理業務。 2.請採購、供應商的開發與選擇、供應商管理、詢價、比 價、議價、 訂單發放與後續追蹤。 |
||||||||||
業務部 | 總經理(代) | 1.負責產品推廣、行銷、銷售及營運管理等相關業務。 | ||||||||||
2.市場開發、產品資訊收集。 | ||||||||||||
研發部 | 協理 | 1.負責新產品之設計。 | ||||||||||
2.技術資料之搜集、建立與保管。 | ||||||||||||
品保部 | 經理 | 1.負責品質管理制度之建立、推動與執行。 | ||||||||||
2.客戶抱怨處理等相關業務。 | ||||||||||||
工程部 | 協理 | 1.工程變更承辦及新模具開發等相關業務。 | ||||||||||
2.負責新產品之開發與試作。 | ||||||||||||
生產部 | 協理 | 1.負責產品之生產製造、作業標準之建立。 | ||||||||||
2.產銷計劃與協調、產品製程之查驗與管制。 | ||||||||||||
3.工程變更承辦及新模具開發等相關業務。 | ||||||||||||
4.人事任用、教育訓練、績效管理等相關業務。 | ||||||||||||
5.文書庶務、資產設備之維護管理。 | ||||||||||||
6.負責規劃與整合全公司資訊系統。 | ||||||||||||
財會部 | 經理 | 1.負責會計制度之建立、財務與會計業務處理、成本計算及分析。 | ||||||||||
2.預算編制、資金運用管理等相關業務。 | ||||||||||||
稽核室 | 副理 | 1.負責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管理辦法之追蹤與稽查。 | ||||||||||
2.稽核工作之計劃執行,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並有效實施,以提高經營績效。 |
公司章程及作業辦法:
內部稽核運作:
- 本公司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配置稽核人員一名,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決議。
- 本公司之稽核主管已經本公司第一屆第四次董事會(96.12.10),討論事項第二案稽核主管任命案。 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任命。
- 本公司之稽核主管之任免、年度考評、薪資報酬皆簽報至董事長,依據本公司【任用管理程序書】、【薪酬管理程序書】、【績效與獎懲管理程序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總則】執行。
- 另除具備證期局要求的適用資格外,並於每年持續進修內部稽核相關之專業課程。